關於運研所曾志煌 先生所主張『不建議自行車設有專有路權』;
對不斷推行自行車專用道的我,針對此主張作出以下的回覆:
 

自行車專用道真的有那麼重要嗎
 

在英國,道路使用面積幅度,遠遠落後新興城市高雄,

但為了提倡自行車的使用率,仍在馬路的最邊側設立自行車專用道,

最讓人驚訝的是,這條自行車專用道居然是和「大型公車」共用;

因此形成了「公車+自行車專用道」。



英國倫敦的道路,就如照片所拍,丁點寬而已,但仍不放棄每一個能創造綠色運輸專用道路的機會,
公車和腳踏車合體專用道,便是最好的證明 

看似老鷹鬥小雞的情況,在英國的確和平共生;

不是英國政府嚴厲執法,民眾不得不,而是普遍民眾即遵守,

行人優先,大車讓小車;好比紅燈停,綠燈行的自然定律!


英國的公車和台灣的機車比較之下,對自行車騎士的危險性又更高了;
迄因為普遍對專用道的認知夠成熟外,
更因根深蒂固的『禮讓慢車』道德;致使綠色運輸能不斷地且有規模
地發展下去。  

 

 

關於運研所  

運研所最近針對自行車車道的發展方向,做出一些指導性的結論,  

認為自行車道不適於採專用車道;
運研所表示原自行車專用道為「隠形車道」隠形設於機車道旁,

因為機車來來往往,又邊於路邊停車,安全性質疑;
因此決定自行車道和行人共存,並限速。
 

研擬此規定的『專業人士』,想必鮮少實際騎自行車,
只要是身體還可以的人們,自行車的踏板一踏,
時速便可輕鬆超越每小時27公里;更別說

以自行車為代步工具「身強體壯的青少年國高中生」。
 

再者,若自行車設於人行道上;倘若無明確畫出自行車道行駛道路範圍,

限制自行車的路線,在普遍交通道德觀還未建立起的台灣人,

『速人』的無一定行駛路線;行人的安全,又誰能來保證?

過失的責任歸屬,想必又是另一個預想得到的羅生門。 
 

況且,此一結論,

不僅偏離世界推動自行車主要城市的成功經驗;

且與推廣綠色運輸的策略背道而馳;

甚至無視於高雄市府已完成約150公里的自行車專用道。



95年開始 因我強烈的主張之下 高雄市劃下全國第一條"交通用"腳踏車道
這項劃時代的高雄交通建設 於目前市內也近150公里了
是高雄市重要的交通建設之一



在馬路上劃下保障腳踏車騎士路權的道路




因為硬體快速的推展之下-愈來愈多的民眾重拾鐵馬的樂趣

除了專用的自行車道外,建立『禮讓慢行』的觀念也是必需 
 

在高雄市內,多數的道路皆有慢車道,其慢車道即含自行車;

且有些路段更明確標示「機車和自行車共行」的明確標語,

然而,會感受到自行車騎在馬路上不安全,除了

多數民眾還未建立機車理應禮讓自行車騎士的觀念外,

接著便是政府也未明確保障自行車騎士於道路使用上的權力;


 
英國倫敦- 左上的藍色牌子則告知市民 此紅色道路為公車和
腳踏車以及摩托車和計程車使用的專用道
下面的時間為使用時間

如:明確畫上「自行車專用路線」,

如此一來,當自行車騎士明確騎在屬於自己的道路中,

機車也是如此,運用公權力確保民眾遵守,

好比安全帽、安全帶政策,時間一久,即成理所當然之事,

相信不久之後,於台灣道路劃上『自行車+公車專用道』,

也是預料到的事情。

專屬的自行車  

不僅止於安全,更是綠色運輸的重要指標  

於世界上推動自行車成功的城市經驗中(歐洲各國和日本),

推動的首要措施及給自行車騎士一個專屬空間,

讓騎乘自行車的民眾能舒適且安全無虞地享受騎車的愜意,

再者,無污染的「步行」是與自行車同為落實綠色運輸的利器,

在此價值體糸下,政府應限制汽、機車的行駛空間,

而非讓自行車與行人爭道。 
 

因應台灣現有機車文化的考量下作法,即在路幅寬度不允許劃設

的自行車專用車道時,自行車便與機車共用車道,

則應立法讓自行車擁有優先權,共用的機車道,則應禮讓自行車。

同樣的,若自行車和行人共用人行道,則自行車應禮讓行人,

在此路權的概念之下,自行車騎士應慢速依自身交通應變能力選擇應變空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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