現今高雄市許多老舊社區或者舊房舍改建,常面臨容積率或建蔽率限制的問題,
使得老屋新建對許多人來說,總是退避三舍。
縱使傳統三代同堂觀念已不如從前嚴謹,但都會區中仍有多數的家庭是和父母同住,
為了能讓父母以及孩孫能有更優良的居住空間,增建房屋和電梯,是當前眾多民宅的趨勢。
幾年前,一位好朋友家裡三代同堂,隨著小孩漸漸成長、父母年邁,
原住家空間已不敷使用需要改建,
考量住家便利以及父母行動問題之下,於是建議能加蓋一座直立式電梯,
不必再顧慮年長者身體因素,
只能安排在一樓居住,更能自由自在的穿梭於各樓層之間;將這項因素和建築師討論之後,
建築師卻告知,
倘若加蓋電梯,將不符建築物之建蔽率和容積率規定,因此而作罷。
透過這樣的經驗,相必社會上一定有許多類似的問題,
為達成更佳的無障礙空間,因而建議市政府,
是否適度地開放建蔽率和容積率的限制,在規範以內的建築物上,給予增建昇降梯的法令;
在多次的努力之下,很開心今年二月份,通過這條法律。
檢討變更原則如下:
一、現行5層樓以下之建築,許多案例係以一宗基地多戶申請建照(如以基地內
通路設計方式)。考量實際案例之適用及執行,仍以建築面積做為適用面積
之計算基準。
二、基於目前房地產市場方面均以建築面積50平方公尺上建築物申請裝設昇降
機居多,為彰顯本案效益並有效鼓勵建築物新建或改建增設昇降機,以建築
面積70平方公尺以下建築物做為適用對象.
三、考量建築物現況多為複合式用途,若限定適用對象為「非供公眾使用」之建
築物,恐造成建物日後變更使用執照執行及管理爭議及困難,故不限定之。
變更內容:
二、本市住宅區及商業區(包含特定住宅區及特定商業區)5層樓以下(含)建
築物,一宗基地內,每棟建築物建築面積在70平方公尺以下,該棟設有昇
降機者,其各層樓地板面積10平方公尺部分,得不計入建築面積及容積。
透天厝是台灣早期傳統的房子,隨著台灣社會老齡化的趨勢,許多年長者不便爬上爬下,
其住家的活動範圍只能屈就於一樓,對於已另組家庭的兒女而言,
樓下的樓層多是用於車庫或者邀請朋友來家裡的社交場所,難免會打擾住在一樓的父母;
有時得顧及所有考量的顧慮,無形中會抹殺三代同堂的美意。
透天厝的頂樓一般來說,多設為佛壇或者祖先祭拜的宗祠,而戶外陽台的空間也可做為種植花草的地方,
若有直立式昇降梯的話,長輩們也能自由自在的上下樓,享受晚年自在尊嚴的生活;
兒女外出上班也能安心,不必擔心父母親爬樓梯時 的危險。
對於一般人來說,直立式電梯不僅能照顧到行動不便的人,更是一項能幫忙提重物,或者搬運的好工具,
以居家生活品質而言,的確是能增進生活幸福感和舒適感,減少物品爬樓梯所造成的危險,
近來傳出爬樓梯摔斷腿或者嚴重癱瘓,皆有個案,創造一個安全的居住環境,
給予透天厝建構電梯的條件,是有其必要性。